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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三限”制度的通知
[来源:www.shxwsj.gov.cn | 作者:管理员 | 日期:2011-11-16 | 浏览 次]
射合管办发[2010]4号
 
射洪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三限”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调动定点医疗机构的积极性,共同管好用好新农合基金,进一步降低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负担,充分发挥基金的最大效益,保障参合农民的利益,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和住院率过快攀升,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对全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三限”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年度次均住院费用限额。
    由于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范围、服务对象、收费标准参差不齐,疾病病种分布不同,因此,须分别确定各定点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对超过费用限额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当月暂扣制。次均费用以一个自然年度为限,其超出限额部份费用新农合基金一律不予补偿,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各定点医疗机构次均费用限额见附表)。
二、实行自付费用限额。
为纠正定点医疗机构过多、过滥使用目录外药品及诊疗项目,致使参合农民实际补偿比与名义补偿比差距过大的现象,须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参合农民自付费用最高限额,即:县级医院自付费用不超过10%,中心卫生院自付费用不超过4%,一般乡镇卫生院自付费用不超过1%。对超过自付费用最高限额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年终新农合专项检查考核时扣减10分(各定点医疗机构自付费用最高限额见附表)。
三、实行年度住院人数限额。
为坚决制止诱导病人住院治疗,防止把门诊病员转为住院病员,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年度住院人数绝对增长数限额。以2008、2009年两年平均数为基数,县级医院按正常增长15%、中心卫生院按正常增长10%、一般乡镇卫生院按正常增长5%,确定2010年度住院人数绝对数;以季度为考核时间段,实行暂扣制,对当季度住院人数超过该定点医疗机构季度平均住院人数的,按其当季度超过人数次均费用的标准,进行暂扣核减拨付,年末终结结算,其住院人数低于规定标准的,据实拨付。个别定点医疗机构属于正常发展得快的,可据情增加住院人数(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住院人数限额见附表)。
四、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凡为逃避费用限额标准,人为办理再次入院、出院的,新农合基金一律不予补偿,给参合农民造成的损失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同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控制费用和住院人数名义推诿病人,对为逃避费用控制推诿病人的单位,一经查实,一律暂停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任何单位不得因为费用控制原因拖延、拒绝或者减少兑付参合农民补偿费用,否则一律暂停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附件:2010年射洪县各定点医疗机构“三限”指标表
 
 
主题词:新农合  “三限”△    通知
抄送:省卫生厅农卫处,市卫生局,县委办,县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县政府办,县政协医卫委,县管委会、监委会、专家委员会成员。
 
 
 
附:
2010年射洪县各定点医疗机构“三限”指标表
机构名称
2010年限额指标
住院人次数(人次)
次均费用(元)
自付费用占用比(%)
县人医院
16000
3500
10
县中医院
6000
3700
10
县妇幼保健院
1200
2100
10
县职工保健院*
470
1800
4
县红十字医院*
2630
1800
4
县精神病医院
1000
3200
4
金华中心卫生院
4060
2300
4
沱牌中心卫生院
2110
1500
4
青岗中心卫生院
1750
1600
4
太乙中心卫生院
2660
1200
4
金家中心卫生院
1000
1500
4
洋溪中心卫生院
1100
1500
4
仁和中心卫生院
1960
1600
4
天仙中心卫生院
1050
1200
4
复兴中心卫生院
1700
1500
4
县计生指导站
340
1800
4
广兴镇卫生院
1800
600
1
玉太乡卫生院
280
600
1
文升乡卫生院
460
600
1
香山镇卫生院
570
600
1
双溪乡卫生院
360
600
1
明星镇卫生院
1000
600
1
瞿河乡卫生院
610
600
1
金鹤乡卫生院
280
600
1
陈古镇卫生院
290
600
1
凤来镇卫生院
300
600
1
涪西镇卫生院
310
600
1
万林乡卫生院
600
600
1
官升镇卫生院
250
600
1
青堤乡卫生院
240
600
1
曹碑镇卫生院
600
600
1
东岳乡卫生院
880
600
1
潼射镇卫生院
900
600
1
太兴乡卫生院
360
600
1
伏河乡卫生院
600
600
1
太乙中医院
2000
1100
1
射洪妇女儿童医院
2000
4
射洪新协和医院
2000
4
射洪百信医院
2000
4
射洪兴建康复医院
2000
4
*县职工保健院含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红十字医院含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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