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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合管办发[2010]3号
射洪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定点医疗机构:
《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以下简称《用药目录》)已经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各地(川卫办发[2010]97号)。《用药目录》已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和《国家基本药物四川省补充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全部纳入,适用于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分村级、乡级、县级及以上三个类别,其中村级用药全部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共307个品种),乡级用药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四川省补充药物目录》及原《四川省新农合用药目录》中的品种(共594个品种),县级及以上用药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四川省补充药物目录》及原《四川省新农合用药目录》中的品种(共711个品种)。为认真执行《药物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于后:
一、我县自2010年4月1日起执行《药物目录》。按照卫生部要求,各市(州)及县(市、区)不再新增用药目录品种。县中医院院内中药制剂仅限于院内使用(见附件2)。
二、如需使用《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实行告知和签字制度,且县级医疗机构自费药品费用比例应控制在药品总费用的5%以内,乡镇卫生院自费药品费用比例应控制在药品总费用的3%以内。
附件2:射洪县中医院院内制剂目录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新农合 药物目录 通知
抄送:省卫生厅农卫处,市卫生局,县委办,县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县政府办,县政协医卫委,县管委会、监委会、专家委员会成员。
(附件内容太多,请致电县合管办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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