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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合管办发[2010]2号
射洪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确定射洪县首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民营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持续发展,方便参合农民就近就医,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根据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提出的“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精神,在组织专家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现将确定射洪县首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民营定点医疗机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射洪县首批新农合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射洪妇女儿童医院
射洪百信医院
射洪新协和医院
射洪兴建康复医院
射洪平安康复医院
射洪华西综合医院
二、新农合民营定点住院机构的的职责与任务
新农合民营定点住院机构必须切实履行以下职责与任务。
(一)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积极改善医疗条件,健全完善和严格执行各种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控制医疗费用,切实保证农民就医及时、安全、价廉、有效,严禁购销假、劣药品乱收费等坑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发生。
(二)加强领导。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新农合工作,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健全相关机构、职责、制度并上墙;按时上报年度计划与总结。
(三)认真做好报付工作。按规定政策认真审核,及时报付,严禁少报、虚报、谎报等情况发生。
(四)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必须添置微机、打印机、电脑收费系统,到县财政局票据中心购买统一发票,确保能够打印每日费用清单、发票;必须按要求与县农合信息中心进行网络联接,实现在线审核报付;必须加入“射洪卫生信息网”,通过网络直接下载卫生局、合管办下发的文件。在没有添置微机、打印机,购买统一发票,实现电脑收费、机打发票、打印每日清单和实现网上直报之前,一律不得开展住院报付业务。
(五)严格执行新农合有关管理规定。规范参合住院病历书写,保存好参合农民病历及有关资料;及时向县合管办提供有关资料、数据等。
(六)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要在显要位置悬挂 “射洪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政策宣传栏,广泛宣传建立和实施新农合制度的重大意义、政策和相关知识;要教育单位职工自觉当好新农合政策的义务宣传员和忠实执行者。
(七)做好公示工作。每月向社会公布参合农民在本单位出院报付的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参合农民到民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政策
(一)起付线:400元。
(二)报付比:60%。
(三)封顶线:30000元。
(四)服务包:
1、以下服务项目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支付:
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各种健康体检;各种预防、保健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戒烟、食疗、戒毒等;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治疗项目;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就(转)诊交通费;空调费、电话费、电视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膳食费;文娱活动费以及其它特需生活服务费用;计划生充(妊娠病理性原因引起的手术及并发症除外)及超计划生育的诊疗项目。违法、犯罪、打架、斗殴、自杀、自残、酗酒抢救、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它责任事故引发的诊疗。
2、药品报销范围:按射合管办发[2006]8号文件执行。
(五)自2010年5月1日起开展参合农民住院报付业务。
四、要求
(一)县合管委将对新农合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县合管委将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定点机构进行综合考核评议,凡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不能实现服务承诺,不服从县合管办管理,有违纪违规行为经查情况属实者,将取消其定点资格,且两年内不得申报成为定点机构。
(二)各乡镇要在辖区范围内对新农合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进行公告,让参合农民知晓。
二O一O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新农合 民营 定点机构 通知
抄送:省卫生厅农卫处,市卫生局,县委办,县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县政府办,县政协医卫委,县管委会、监委会、专家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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